吉林省建设厅的其他事项

2025-05-05 19: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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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鉴于我省现有的移民机构主要是负责1985年以前建成的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并考虑到国家库区建设基金会办公室提出的我省移民管理机构设置“以维持现状为好”的意见,为保持此项工作的连续性,现有的省移民办目前继续挂靠在省建设厅。今后我省再兴建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是否随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而调整其工作机构,由省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二)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城市出租车的行业管理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交通厅加强管理。鉴于城市出租车直接管理职能在各个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将城市出租车的具体管理职能交给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省建设厅和省交通厅不进行干预。
(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建设部门负责电梯的行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梯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电梯安全的监察。两个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合作,互相配合。
(四)城市规划区自备水井的取水,由水利部门统一负责收取水资源费和超限额用水处罚费,城建部门不再收取超限额用水处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