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多交了1000元,只需要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11年初借方余额1000,不需要进行其他账务处理。2011年抵交时,只需要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在申报表中”、“已纳所得税额”栏中填写1000即可,同样,不需要进行其他账务处理。例如,2011年1-9月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元,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0
上交时,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2000-1000),贷:银行存款1000。此时,“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余额为0,说明已经抵交。
所得税这部分 无论是计提还是缴纳,在资负表里“应交税费”一栏显示。
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所得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多交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月末结转做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贷:本年利润 1000
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要留抵不用做分录的,它已反映在“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的借方,待今年汇算清缴时少缴这部分自然就冲掉了,如今年汇算清缴后应交的年得税是20万元,分录:
计提时:
借:所得税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0000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99000
贷:银行存款 199000
最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自然就抵平了。
给个最佳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