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女性,无视男性,婚姻法中的所谓男女平等表述仅仅是欺骗男人的拙劣把戏,现实中离婚案判决都偏袒女性就是铁证。男人在中国法律中的地位目前还比不上动物,动物还有保护法和专门实施机构,另外法律还发明了男人罪【强奸,猥亵,性骚扰妇女罪】,因为女人实施这些行为被强迫认为没有侵犯男人的性权利和尊严,也就是合理的发泄人欲,因此,男人应当觉醒,敢于抗争,首先争取和动物平等的权益,然后争取和女人相同的人权。
我在欧美国家生活10年了,欧美的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妇女和儿童。与欧美包括日本相比,中国的法律更倾向于保护男性的利益。
举几个例子
1。在欧美,男人合法与少女性交,少女的最低年龄是16岁(不管你是否知道她的年龄,你东都是有罪的)。但是中国是14岁,而且即使你和未满14岁的少女性交,你也可以以“不知道她的年龄”或者“她向我隐瞒了真实年龄”为借口而为自己脱罪。
2。嫖。在西方(至少在英国),男人如果不小心嫖到18岁以下的妓女,男人就犯罪了(无论你是否知知道她的年龄,你都是有罪的)。但在中国无此罪。
3。为了保护女性+儿童,在西方,男人奸淫幼女比强奸成年女性的罪要重很多,但在中国这两种罪是一样的。
4。离婚。如果房子是贷款买的而且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以前中国的法律是把房子卖了然后分钱一人一半;或者夫妻一方拥有此房,但他/她需要把另一半钱补偿给对方。但在英国是这样的:男女离婚后此房归女方和孩子继续居住,男方不仅要净身出户,之后他还要继续用他的钱来偿还未付清的贷款,以保证离婚后的女人和孩子有房子住。
5。性骚扰。在中国,由于性骚扰取证难,所以很多男人性骚扰女人的案子就不了了之了,女人得自认倒霉。但在国外,即使性骚扰的取证同样的困难,但法律更倾向于听信女性一方的供词。与中国相反,如果女人想倒打一耙,男人得自认倒霉。
。。。。。。还有很多很多的例子
西方的法律更保护女性和孩子。
现行的《婚姻法》,明文规定保护妇女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为什么保护妇女儿童?全世界的婚姻法都是保护弱势群体的,而中国是用来保护男性的,这样让寒了多少女人的心,我相信越来越少的结婚率,越来越少人生孩子,这简直就是免费义务劳动啊,人口对世界贡献那么大,有了人口才有了社会的一切繁荣,而这一切的,好处,男人半口不提,全部是男人。丰功伟绩,如果没有女人一个一个的生孩子,我相信就没有这繁华的世界,更不存在什么男权社会。
我觉得比较倾向男性,男人不可靠可靠的只有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