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两个月未作出工伤认定

2025-02-23 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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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认定结论,最长不得超出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会在15日左右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回答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超期是不正常的,我觉得你可以与劳动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催办,要求其依法出具认定决定。如果你申报工伤单位没有争议,那认定晚些时间下来没有什么影响。最好不要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解决,那也是需要时间的。
但如果有争议,就可能有麻烦了,现实中有的单位会以工伤认定决定超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认定决定。

回答3: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因此,2011年5月申报工伤.但到现在为止已经快3个月了 还未作出工伤认定应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劳动局依法出具,否则你依法可以向上一次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回答4:

不正常的,请确认单位是否给申报工伤了。否则,你需要自己去申报,注意申报的期限,从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必须申报的。

回答5:

还需要等待,按规定最长90天得出工伤认定结论。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