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约车有关问题

2025-03-10 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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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且申请时距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未满二年;
  (二)燃油汽车车辆轴距达到二千七百毫米以上,且发动机功率达到一百零八千瓦以上。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达到二千六百五十毫米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达到一百五十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达到五十公里以上;
  (三)车辆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制动力分配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刹车辅助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具有车内影像摄录功能的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第八条【车辆发证】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其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八年。
  (一)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驾驶员发证】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客运治安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核查和考核,对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网约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