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上网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5-04-29 23: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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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扩展资料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规定: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网络空间制作、发布、传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信息。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应当对其所登载的信息进行审查;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信息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删除或屏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制作、发布、传播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但具有以下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情形的信息,应当在信息展示之前,以显著方式提示:  

(一)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欺凌、自杀、自残、性接触、流浪、乞讨等不良行为的;  

(二)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使用烟草、酒类等不适宜未成年人使用的产品的;  

(三)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产生厌学、愤世、自卑、恐惧、抑郁等不良情绪的;  

(四)其他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应当对其所登载的信息进行审查;发现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采取措施以显著方式进行浏览前提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回答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回答3:

为了未成年身心着想原则上不可以上网,一般游戏都有个防沉迷,如果未成年玩会有定点时间。但是在家里上网又未尝不可,一般夜间不允许未成年在网吧上网。关键主要看上网场所在哪里,上网时长是多少。《通知》规定,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开设在中小学校周边直线距离二百米以内;允许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八时至二十时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但在线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以上场所,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 我国的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如下: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2、文化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实行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和场地巡查制度,严禁网吧等营业场所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

回答4:

信息产业部规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含网吧)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每日8时至21时;不得在限定的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开放,不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违反规定将被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