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错了,但对方已经把错的红字发票也开出来了,该怎么处理啊,求大神答复下谢谢

2025-03-04 08:41:4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如果没有税务局申批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就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因为已在税务局办好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上都有通知单号码,在开红字发票时需要输入通知单号码才可以开具。

看看和税务局沟通一下,写一个情况说明书,盖上单位的公章,再让他们到电脑里调一张出来,应该是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2017年7月1日及以后调整为360天),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因此,180天或360天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限制,并不是对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时间的限制,如果发生了销售折让,可以随时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回答2:

请参考如下规定:

 ——红字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信息表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负数发 票开错,但已经不能作废的。负数发 票开错不能再申请红字发 票,因此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 票。若开错的负数发 票已经不能作废,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