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07年9月的政策,现在办理夫妻随迁需要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申请报告》(手写);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除封皮之外全部复印);
3、女方计划生育证明(所在街道计生办盖章);
4、被申请人在市区招工登记表、备案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本年度)。
6、随迁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复印件;
7、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8、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信;
这是个人办理此项业务,需要比较齐全的资料列表。现在来说办理不算困难。
个人整理材料,希望对你有用。
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带齐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公安派出所办理即可:(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2)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3)子女随迁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未婚成年子女工作状况证明。(4)再婚后携带子女投靠再婚配偶的:离婚证明(含子女抚养权归属)或丧偶证明;未婚成年子女工作状况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5)被投靠方户主和产权人为其他人的:需提供户主、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及同意落户声明。青岛投靠落户问题可以问户籍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