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是共同财产的话,属于丈夫的一半里,一半由妻子取得,另一半,也就是房子总值的四分之一,有丈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妻子,儿子,女儿,公婆。因此公婆拥有房子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妻子未取得完全的所有权,因此不能擅自处分房子。最好的方法是取得各方的同意,并按份额补偿各方,从而取得房子完整的所有权再过户。这也是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除非她是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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