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香烟金额达到50万被抓怎么判

2025-03-11 05: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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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的走私卷烟,指的是未经正常渠道进口到我国境内的卷烟。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未按规定标注“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中文字样的外国卷烟;
2、在海关监管区外查获的带有“中国关税未付”字样的外国卷烟;
3、在中国境内查获的带有“专供出口”中文字样的国产卷烟;
4、境内企业授权境外卷烟工业企业生产并在国外销售的品牌卷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我国境内贩卖走私卷烟,且涉案案值已达到50万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