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过高,电器烧毁谁责

2025-03-05 12: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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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应该是电业局来负责;如果是其他原因导致电压高,找到责任人,由其负责。
2、《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中规定,“第四条 由于第三条列举的原因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主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第十四条 第三责任致使居民拥护家用电器损坏时,供电企业应协助受害居民想第三人索赔。”

回答2:

个人认为是物业的责任!电压不稳定,电力公司说了不设和送电,他们的义务尽到了,物业还是要电造成的经济损失物业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答3:

物业承担,这是民事纠纷,找不收物业费也要承担,而且物业费他们摊到电费和天然气费里了,说没收,还是收了,

回答4:

记者随同韩先生来到南昌市供电局昌北分局。据该局熊书记介绍,韩先生所居住的房子属于老房子,共有4个单元。2005年,其中2个单元的业主主动跟他们供电局联系,每户业主出资400元,进行了城网改造。而韩先生所居住的单元不愿意出400元钱,所以未能进行城网改造。韩先生的房子的线路比较老旧,属于超负荷运行,所以将零线烧坏了。

回答5:

电力公司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