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
1、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发生于结婚之时。
3、离婚于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为法院确认无效婚姻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
4、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