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
1、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的发表一般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的直接控制,在多数情况下是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开始。
2、署名权
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将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开发者。
3、修改权
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
4、复制权
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利用某种介质将软件复制,仍然是目前使用软件较为普遍的形式。
5、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输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如在互联网上传输软件供他人下载使用。
8、翻译权
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0、许可权。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11、转让权。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的权利包括以下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2)署名权,即指示开发者身份和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补充、删除软件,或者改变指令和句子顺序的权利;(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仅供参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