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不允许员工兼职怎么写

2024-11-21 22: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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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与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本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凡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均视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会造成严重影响,本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与本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的,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予以赔偿,根据相关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在本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并由员工支付。
员工属于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应当依法交回公司。
员工自行设立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或与他人合伙、合资设立经营实体,其参与管理活动,无论是否取得工资报酬,均视为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回答2:

劳动者兼职是指劳动者在某一时期内,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雇佣,从而形成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我国历来对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持不赞成态度,《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这种态度。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对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或说兼职)持肯定态度。
《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但是否就是说兼职就一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呢?答案是否定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订立时生效,除非有法定无效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所以,兼职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兼职是否存在上述三种情况。而兼职本身并不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事由。一般情况下,兼职在以下情况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一、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禁止兼职的规定;二、劳动者兼职构成对用人单位的欺诈,并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前者如律师违反《律师法第十条的规定,同时在两个执业机构执业的,应当确认在后的劳动合同无效。

回答3:

公司为员工的唯一雇主
在职期间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在外面兼职
如有发现,一律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回答4:

写不写都没关系 法律明确规定全日制工作制不能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可以建立多个劳动关系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