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前者更像是抢劫罪,是因为想抢劫,主任反抗才杀死的后者应该是故意杀人,应该已经要出门,遇到主人,将其杀害,明显的故意
第二个在门口才遇到主人,怎么会是入室抢劫呢,应该是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第一个是抢劫罪,入室和抢劫致人死亡均属于加重情节
案例一是抢劫罪,而且要从重处罚,以为他的杀人行为是在抢劫作案中。案例二是故意杀人罪,他是为了杀人灭口将主人杀害。
1、抢劫罪,从重;2、盗劫罪转化成抢劫罪;
都是抢劫杀人两项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