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问题,我整整研究和查询各类案例达1年之久,自认为已经理解得比较透彻:
1、保密和竞业限制是完全不同的2个概念,不同之处在于:其一,一般来讲,无论是从道德或法律方面考虑,保密都是员工的法定义务,公司无须支付保密费;但如果对员工进行竞业限制,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其二,保密要求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员工都应该保密,即保持沉默,不“说出去”即可;而竞业限制是要求员工自离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年)不得到同行业就职,是从行为上对员工进行限制。
2、具体到你的问题,你提到协议里有一条是对保密问题进行的约定,好象没有提到竞业限制。我不能理解的是你说的“签了这个协议,我必须得竞业禁止”是什么意思?请你说得明白一点。
3、我第1点已经说的很清楚,如果仅仅是保密问题,你完全可以签,这样不用得罪老板,而且一旦泄密,追查和举证起来非常麻烦。一句话,这种所谓的保密协议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4、但如果协议里明确约定自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到同行业就职,这就属于竞业限制,这时候你就要慎重考虑了。个人认为,如果是竞业限制,协议里又有你说的那么一条,你绝对不能签,除非对经济补偿另有一个明确约定。
最后,关于保密的问题,每个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有规定,一般表现形式是《***(省/市)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或《***劳动合同管理条例》,你可以查阅一下。
至于竞业限制,除了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外,现行的仅有2个文件:
1、《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二条: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
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但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技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或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受到显失公平待遇以及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
总的来讲,如果仅仅是保密协议,签与不签影响不大,但为此开罪公司或不利于顺利辞职,有点不智。如果是竞业限制,没有拿到经济补偿你就不要签,即使签了,如果没有拿到补偿,协议也会自动失效,对你没有约束力。
珠海律师 程洪波
1、明确一点,无论你签不签保密协议,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你保密费,你都要遵守保密义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2、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是有区别,也是有联系的。可以说竞业禁止协议是保密义务的一种更严格约定。
3、签订保密协议不一定就是竞业禁止,保密协议中必须明确竞业禁止条款,才可能发生竞业禁止义务;
4、竞业禁止也并非一定要支付补偿,不同地方的法院有不同的理解。北京这边目前是要求支付补偿的,没有补偿,则竞业禁止无效,且竞业禁止补偿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工资,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如有问题,请给我留言。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您好,您所说的"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是两个概念,竞业禁止一般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而保密义务则是指不得擅自批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性资料.竞业禁止约束的是董事、监事、公司高管;保密义务约束的是所有掌握公司秘密的人。
作为您目前遇到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既然您要离职,既然公司不打算再支付您“保密费”,那么,签署这份协议对您来说有什么意义?签署协议是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而为之,这份协议给您限定了义务,那您享有什么权利呢?所以,您自己权衡决定,是否签属。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不明之处,可进一步探讨。
只要签了就绝对有效..
放心吧.
既然合同属于协商一致的结果,您的顾虑是现实的,还是不签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