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司法解释和《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冲突,怎么处理?

2025-04-04 06:58:1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大于旧法

一般来讲,新的司法解释优于旧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通常会明确,以前作出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的,不再适用。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施行以前作出的有关担保问题的司法解释,与担保法和本解释相抵触的,不再适用。

回答2:

不冲突啊。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