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刊物上发表了小说,并不意味着你不再享有作品的版权,除非你将小说所有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包括出版权、复制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翻译权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都卖断给出版权了。一般情况下,作者会对某些权利作出保留,在你保留某些权利的情况下(尤其是出版权),该出版社并不能妨碍你将来出专集。
另外,作品不需登记,版权自动产生。但是,不登记的话,将来发生纠纷的时候,你需要证明你本人就是这个作品的作者。如果你的作品已经发表了,你和出版社的合同、已经发表的杂志都可以作为证据,所以我个人认为不去版权局登记也可以。
补充:笔名不需要注册。可以在和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时,在合同里写上本名和笔名。这样将来就能留下证明笔名是你本人的证据。
不需要,著作权是自然附带的权利,无需经过版权部门的批准,只要你能证明作品是你的原创,那么你就拥有著作权,当然,如果你要出专辑可能出版社会购买你的版权,交易完毕后你的作品就归出版社了,这个建议你和出版社谈的时候注意合同细节,特别是关于版权转让方面的
著作权是自然附带的权利,无需经过版权部门的批准,只要你能证明作品是你的原创,那么你就拥有著作权,当然,如果你要出专辑可能出版社会购买你的版权,交易完毕后你的作品就归出版社了,你可以把它整理出来,去做一下版权登记,或者是单篇也可以去登记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