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时感到不舒服请假回家死亡,算不算工伤?

2025-04-29 1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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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情况是不算工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回答2:

在上班时感到不舒服请假回家死亡,不算工伤。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工作中收到伤害。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可以根据不同的伤情给予不同的赔付。
构成工伤有以下条件: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3:

  在上班时感到不舒服请假回家死亡,这种情况,按目前的规定,是不算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回答4:

按照规定,不属于工伤死亡,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因病死亡作为工伤处理的规定,把原本不属于工伤的列为视同工伤,是和工伤有区别的,视同工伤旨在在于可认定和不认定之间,列为视同工伤,已经是条件放宽了,所以对于这一类的情况,管理的非常严格,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差一点都不可以按照工伤处理,不可延伸理解,按照规定, 职工在工作岗位从事工作期间,发生疾病死亡,或者经过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视同工伤,该员不是在工作岗位死亡,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回答5:

首先对事件表示同情。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的需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需要同时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