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挖到造成摔伤,谁的责任!

2025-04-28 05: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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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施工责任在法律上被称为过错推定责任,即管理人(施工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管理方(施工方)能证明受害者也有过错,否则受害者不承担责任。

你这个案子,首先要注意的是收集证据,证明你确实是在施工现场摔伤的:如派出所的处警记录、证人证言、就此事交涉时对方自认的录音、还有现场照片

回答2: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该责任应该由施工方以及市政单位承担,施工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你母亲只是没有尽到注意只承担次要责任。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