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是可以要加班费的!
要是肯定可以要的,但要不要得到,又是一回事。
不好吧。又没有鉴约,还有当时,品头约定时,有没有其它人在,如果不是这样还有可能,毕竟有证人要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