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方坚决不肯离婚,一审判不离,二审判驳回原告的上诉,发回一审,第三次起诉会判离婚吗?怎么办

2025-03-15 00: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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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的。你要相信一点;目前离婚最重要的底线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把握住这一点。就基本胜算在握。但是你要举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还有就是最高院的相关解释: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记住离婚也是捍卫自己正当权利的一种途径。是法律赋予你的正当权利。只要运用得当就一定能实现的。加油

回答2: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你连续三次提出离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很大,相对来说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回答3:

不会,中国是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再上诉了。

回答4:

应该会的。`继续上诉。`我一个朋友起诉三次开了六次法院,只要上法院的时候有一方坚持说没有感情了,一定会叛的`

回答5:

中国是两审终审制,对一审不服可以上诉。如果二审驳回原告的上诉,那就是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一审判决自二审宣判时生效。
发回重审,是经过上诉,二审发现一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不当,或是发现一审审理期间有违法律程序的是由,发回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重审还是属于“一审程序”,一方对重申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一般发回重的裁定下达之时,就是原判决无效之日了。
这个不存在“第三次起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