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房屋是个人财产,你所付的钱可以离婚时可以作为债权要求偿还,同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也是可以要求偿还的。
按照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这不算是共同财产,因为只是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这其中只有首付的45万中25万是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是共同财产,不过产权登记是你老公的名字,一般银行不同意从你的工资里扣除还贷的,处分时50万算你们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