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归属问题打官司,懂法律的人帮忙下。有用的提高悬赏,感激不尽。

2024-11-29 02:41:4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还要了解一下:1、到产权登记处查询持证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的原始资料是否完整?初始登记是否是你亲戚占二楼的时间一致?2、占房后,这持证人是否找你亲戚主张过权利?
  如初始登记合法且时间与你亲戚占房时期一致,说明开发商当时就已经与李姓产权人交易完成,是合法交易要受法律保护的,你亲戚就当物归原主,时间是发生在之后,有可能是开发商与人串通恶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如果开发商也没有告诉你亲戚说此房已经卖给他人,持证人一直没有讨要房屋,你亲戚实际占有、收益了十年,有房屋损坏图片、又有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书为证,虽占有的是二楼不是协议中约定的三楼,但只要其面积一致,房屋被占有后开发商没有采取措施收回房屋即当认为开发商已经认可补偿协议,同意将此房补偿给你亲戚了,只是你亲戚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你亲戚房屋损坏后开发商同意赔偿三楼作为损失补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开发商房屋竣工时,即视为合同约定的条件已经成就,也就是说合同生效了。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综上所述,即便现在房屋产权人是你亲戚占有房屋时办理的初始登记,也与你亲戚无关,他应当找开发商才对,是开发商不地道,欺骗了姓李的。 退而言之,十年了,房屋一直是你亲戚出租给别人收取租金,现在的产权持有人交了买房钱开发商没有将房屋交给他而他又沉默了十年不提出异议,不符合常理。《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他没有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也没有对你亲戚看出要回房屋的要求,就视为他已经按照此条规定处分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从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早已经超过了法定保护的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了的,他如果真的出钱买了此房,应当找开以商退还房钱,赔偿损失。所以,你亲戚有理由占有此房屋,不用赔偿人家损失。不过,得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回答2:

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子已经交易,并且已经过户,现在房产证上都是你老爸的名字,那房子当然就是你老爸的了。这个与你老妈是否知情,并没有关系。他们是要不回来的。除非另有情况。 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请加分
jˇjˇgЯǔgЯǔjˇwa学h瞍pゐ馥b磨54576506072011-9-11 22:26:34

回答3:

保不住的东西,你亲戚这样的自助行为基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回答4:

您好,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您亲戚占据人家房屋的行为时侵权行为。
开发商损毁您亲戚家房屋的行为只能要求开发商来赔偿。
如果对方购房行为合法有效,并且办理了产权证,你们的很难打赢官司。
如果对方和开发商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因为对方十年来一直未找你们),在你们占据房屋后,买卖房屋。则你们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