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一般而言土地保证金应该是对土地购买者收的一种款项,约同于订金,如果不成交可以退还;订合同后转为定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如果违约,这部分钱则按合同处理;而土地出让金,则是指将土地出让给企业、单位(个人)的时候才需要交的费用。不过为什么你们单位只收土地的钱,而没交房屋的钱呢?建议跟领导问清楚些,希望能帮上你!
由于我国的土地是国家的,所以购房应把相应土地款(即出让金)交给国家,至于土地保证金需要问你们单位是什么东西,法律上是没有这笔款项的。不过既然是保证金是不是要退,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退,什么情况下不退,这些都要问清楚。
单位的内部房原先的土地及房屋所有者应该是单位(土地证,产权证都是单位的名字),现在你对象要转为自有的话,首先要变更产权证及土地证的名字,只要这两个正有变更就要向政府缴纳相应的契税。这是合理的。但你体积的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应该是交给原单位的吧?可能是单位收取的该内部房所对应的这部分钱。
你好。土地出让金是全产权房产才涉及的款项,你要首先确定你们单位的内部房是不是全产权,也就是落实土地是不是出让的(看土地证的“使用权类型”),如果是,那么就有这个钱,如果是划拨,是不存在这笔费用的。
土地保证金,在政策上没有这个名头,这是你们单位内部设定的门槛,为了这笔钱不落空,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这笔款项。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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