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税务总局令精神: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你的销项按17%,是从认定的次月起,不追溯以往的,也不是从认定当天起,而是次月。认定次月以前的,还是按3%。
认定起始日期之前的发票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开具
按17%的开啊
您好,我们单位也是几年前被强制认定,我司没有去税务局递交资料,今年有业务了才去买了专票,不知我司没有自主申请一般纳税人,对进项税抵扣有影响不,专票已经批下来了,是不是说明我们没有被纳入强制认定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