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料单不能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上

2025-03-06 12: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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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回答2:

收料单是一次性的自制原始凭证,是购货方对供应商送料或送检时提供的货品所进行描述的单据,以便于购货方后期货物分拣、入库、上架。收料单既是交接完成的证明,也是报税的依据。
 收料单主要项目有:发票号码、供应商名称、单据编号、材料类别、材料编号、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企业根据实际收到的原材料进行记录,最后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或盖章。   收料单一般为一式多联:一联验收人员留存,一联交仓库保管人员据以登记明细账,一联连同发票交财会部门办理结算。
 当企业与供应商(销售材料或商品的单位)购入材料或商品时,供应商会提供给企业两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联为发票联,另一联为抵扣联,发票联是会计做账的记账联。抵扣联是企业会计人员报税所用的发票。每月报税时候,要先把抵扣联拿到国税局进行认证,如果认证通过了,在抵扣联上要盖“认证相符”章和认证时间。这个时候抵扣联上的税额才能做为当月的进项税额来抵扣,才能报税。与此同时,还要附收料单,以证明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回答3:

好像是不能,你可以找会计问问撒

回答4:

是的,附在发票后做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