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说难不难。前提要清楚的是,你所在的A城市公司是什么样的公司,你在该公司的位置如何。如果你能说出来,就可以帮助你分析。
公司要留人,无非使用经济手段,比如扣押工资或答应福利待遇,或者合同约定违约金额。对于前一种,你不顾公司合同,自行离职,说明你不存在前一种情况,也就是你对该公司扣留的工资或福利余额已经不在乎。对于后一种,假如你不是重要岗位,重要涉密危及到该公司前程的东西,那么,你跑就跑吧,公司绝对不会和你打官司的,也就是对你目前没有任何影响。假如涉及到该公司的机密或危及公司前程,你跑了,仍然能够遵守秘密,对公司没有什么不良影响,公司也不会去起诉你。但是,假如你违反保密规定,重新回到A市后,从事相同行业,泄露该公司秘密,而且危及该公司生存,我想,不论是什么公司,都会找你打官司的吧。
你重新回到A市新公司,你不说,新公司也不会追究你过去在什么公司做过。谁会在乎你在什么公司做过?你随便编简历,只要你称职就行。你又不是到国家重要部门或国有企业重要岗位做事,谁会在乎你的过去,又不是政审,没那么严格的吧。至于五险一金的续缴,跟过去没有关系,只要有公司愿意承担,社保局只认钱绝对不会认人的,也就是说,对你社保没有任何影响。
没问题的,你离开之后,前一家公司的社保就给你暂停了,不管签订多少年的合同,只要你正常提出离职并且已经离职就不是问题。
1、回A城市工作新公司不会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因为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即可。不须公司批准,3天后可自离。
2、你离职后,原公司肯定给你停保了,新公司会给你办理续保的,五险一金不存在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申请辞职,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离开公司。如果劳动者不解除劳动合同,就去找工作,而且新公司也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应该是可以追究新公司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