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您提的问题我认为;
1、您爸爸的兄弟姐妹包括我奶奶都写了一份书面证明,说明公房是属于我家的,这个证明是唯一的合法证明,除非近期内还有上述几个人一起又写啦一份类似您说的那样证明,可以按近期的办,否则没有第二个证明能代替的;
2、至于爹一家的户口已经迁入我家了,这样的事与上述您说的事不挨边,没有内在联系,更代替不了“证明”。
3、那份书面证明是否需要公证,当然您怕以后出现新的争端,公正一下也无妨,但是往往是非还就是这么开始的,任何事情都是一份为二 ,相互转换,没有什么必要,是您的就是您的,无需“创造困难”。
你小爹的户口挂在你家和房屋归谁所有没有关系啊,你担心的太多了。那个遗产分割证明不需要公证就可以,当然公证后法律效力会更高。
您好,书面证明要经过合法审判过后,盖有公证印章才能在法律上生效,还有最重要的是你爸爸拥有房产权必须是经过公证的,才具有法律占有权,你叔叔家只是入你家并没有占分房产的法权,只要您把当时的人证和房产证(必须是你爸爸的名字)找到,那么他们是不能分你们的房子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资讯个律师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 物权应当公示。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法律规定不经登记即可取得物权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从以上规定可知,不动产物权 需要登记,要公示,现在房产证登记产权人是你父亲的,一般情况下该房屋就是你父亲的,你父亲兄弟姐妹是抢不道的,除非你父亲取得房产证是不合法的。
关于声明,一般情况下签字就有效,无需公证。但为防万一:奶奶、兄弟姐妹的笔迹你只有声明上签字,无其他签字笔迹比对,有可能在他们N年以后有什么意外,会出现死无对证的情况,这时有可能出现麻烦。最好的办法如果他们同意公证,就公证一下,如不同意,想办法(或打听到)搞到他们在其他部门有备案的签字保留也可。
户口问题与房产无关,你多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