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得来的土地和房产,所有手续齐全,房产证也办了!办土地证时要收取出让金,合法吗?

2024-12-04 22: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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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法的,土地转让是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的。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顾名思义,它是一个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新范畴,是一个土地财政问题。土地出让金,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中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调节土地的利用,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包括一二三产业结构、各业内部结构等,制约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市场竞争关系等。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

回答2:

目前,国有土地管理政策采用的是双轨制,即一方面土地转让首先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另一方面仍保留原对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划拨土地的使用权限。你通过拍卖取得的应该属于国有划拨地,之前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国有划拨地是国家原定向分配给某一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这种土地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只要转让就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使土地从国有划拨转成国有出让地。否则不可能实现土地过户。法院对此也无能为力。
只有有一种情况购买国有划拨土地不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即买受人买受的不仅仅是土地,而是连同债权债务的国有企业100%的股权,这种情况下,连企业都买过来,作为企业附属物的国有划拨地自然也随之改变归属。

回答3:

我国是房地一体主义,一般有房产权就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权利有什么缺陷,还是问的清楚一些为好。

回答4:

如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要交土地出让金

回答5:

20这种问题比较复杂,光靠个人和拍卖行是无法解决的。
你现在只能找拍卖行与法院协商,让法院协助强制执行。如果还不行的话,只能保存好相关的文件和凭证,时不时找信访局或新闻媒体披露一下,等看什么时候有领导为表现政绩,批一下条子,才能解决。
房屋报建手续建设局是有存档的,但如果没有领导的批条,没有人会卖力去做的,也没有法律法规有相关的规定让建设局去协助你做这件事的。e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