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鼓励和支持农民朋友购买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最近联合发出《关于2006年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为此,农村信息报记者就有关情况采访了省农业厅赵兴泉副厅长。 记者: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两年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赵兴泉:从2004年开始,我省已连续两年对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实行补贴政策,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效:一是以财政资金为引导,调动了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据统计,两年用于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资金达到3.0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227.2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728.11万元,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筹2.06亿元。二是提高了粮食生产机械化装备水平,改善了粮食生产条件。两年新增大中型拖拉机619台、联合收割机3105台、插秧机13台,2005年机械收获面积1102万亩、机耕作业面积1485万亩。全省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近2个百分点,有效地改善了粮食生产条件,保障了粮食丰产丰收。三是促进了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购机补贴政策推动了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推进了农业机械的专业化、社会化和规模化服务。2005年全省新建农机合作组织52家,真正实现了有机户搞服务、无机户有机用,极大地方便了种田农民。四是提高农机科研水平,促进了农机工业发展。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拉动下,全省农机工业产值连创新高,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8家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两年共生产联合收割机近4万台,总产值近20亿元。 记者:今年的补贴政策作了哪些调整和完善? 赵兴泉: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延续前两年政策精神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调整,一是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首次将谷物烘干机、高性能植保机械列入了补贴范围,补贴目录内产品由去年的4大类6个品种140个型号增加到今年的6大类13个品种196个型号,使购机农户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二是补贴对象更加明确。规定农机(农技)服务组织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且运作规范”的社员才能享受补贴政策;三是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度按单机价格的三分之一确定,并规定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同时要求粮食播种面积、现有农机存量、需求量及购买力相适应。四是申购程序进一步规范。改变以往先购后补的办法,实行先申请后购买的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五是政策的导向性更为明显。确定以粮食主产区和粮食生产重点环节为补贴重点,对插秧机及其配套设备的补贴标准提高到购机额的50%。 记者:《通知》规定,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一次性下达给县(市、区),实行包干使用。请问指标是如何确定的? 赵兴泉:2006年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为31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为1150万元,补贴25个县),省农业、财政两厅根据各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农机化综合水平、现有农机存量和需求情况以及购买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2006年度各地享受省财政资金补贴控制指标。 记者:今年的补贴对象、时间和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赵兴泉:《通知》规定,享受补贴政策的对象有三类,一是具有工商营业执照、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运作规范的农机(农技)服务组织的社员。二是承包种植水稻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并为周边农户提供机械作业服务,拟购机具尚未享受过财政补贴政策或现有同类机具已享受过财政补贴但仍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大户。三是为周边农户提供粮食生产机械作业服务且单机服务面积在300亩以上(含300亩)的农机户。 购机的时间必须是2006年。 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范围为列入《浙江省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粮食生产主要作业环节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即大中型耕作机械(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插秧机及配套设备、高性能植保机械、半喂入和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 记者:各地在审核补贴对象过程中,当申请补贴的金额超过控制指标时,如何处理? 赵兴泉:以未享受过2004、2005年补贴政策的农机(农技)服务组织社员、种粮大户、农机户为优先顺序进行补贴。 记者:今年的申购程序有所变化,购机者如何获得购机补贴资格? 赵兴泉:购机者须通过所在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补贴原则和补贴条件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机型、数量,在购机者所在地(乡镇和村)经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至此购机者才可获得购机补贴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