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
依据上述规定,交警总队明确指出,公路载客汽车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免票的儿童未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一律不得按超员进行处理。
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做出规定,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载客人数己满的情况下,1.2米以下的免票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