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服装店上班,9月16号自离,服装店规定要提前30天说辞职,不然不给工资,我是受不了店长的言

2024-11-07 01: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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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您与单位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保护的,您提前三十天通知后可以离职,并且可以要求自上班满一个月次日至目前的双倍工资。但是至于工作服和工作鞋钱,是应该给的。半个月的工资也是可以索要的,目前主要的问题就是搜集能够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证据,从什么时候开始工作,到什么时候,不签劳动合同是为什么是单位不给签还是自己不愿意签。祝您找到好工作!

回答2:

工作多长时间,超过一个月不签的,他们违法,在试用期内的,理由合理合法的,离职不需要提前30天,工资按上班天数结算,离职手续还是要办的,离职时手续和工资同时结清,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单位员工的,可去劳动部门投诉

回答3:

找劳动局他就怕了,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