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是:
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主要文种有15个,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1、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扩展资料:
机关公文格式
通用格式
公文的格式,分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共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18项要素组成。
特定格式
公文的特定格式是相对于公文的通用格式而言的,是公文通用格式的补充。如信函格式、命令(令)格式以及纪要格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是:
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主要文种有15个,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通用格式:
公文的格式,分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共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18项要素组成。
特定格式:
公文的特定格式是相对于公文的通用格式而言的,是公文通用格式的补充。如信函格式、命令(令)格式以及纪要格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制作水平和质量,有力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公文的特定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4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 mm,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党的机关公文特指《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的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求和的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行政机关公文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即党政机关使用的公务文书:包括命令(令);议案;决定;意见;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