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公安部通知:
关于填写《释放证明书》问题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各地对申诉复查案件的结论或平反决定给不给本人的问题,做法不一,有的给,有的不给;对拘留、逮捕的人犯,依照法律规定决定释放的,在填写《释放证明书》时,释放原因写的也不一致,“无罪释放”、“教育释放”、“悬案释放”、“挂号释放”,各种写法都有。为了统一口径,严格依法办事,现就这两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申诉复查案件的结论或平反决定,除送给有关单位、归档存查外,均要给本人一份。
二、对拘留、逮捕人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十一 条、第 四十四 条、第 四十八 条、第 九十四 条、第 一百零一 条、第 一百零二 条、第 一百零八 条的规定精神,凡是决定释放的,《释放证明书》可分两种情况填写: 对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有重大嫌疑而无确实证据释放的,可写“无罪释放”;对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释放的,可写“不追究刑事责任释放”。对于被释放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以上请遵照执行。
2.看一下你的《释放证明书》, 如果写的是“无罪释放”, 你可以申请司法赔偿;
3. 根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司法赔偿的一般程序是:
(1)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司法赔偿:
①请求人必须自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③做出决定后,应在10内向请求人送达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书
(2)复议:
①做出赔偿决定之日起,或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不作出赔偿决定的)30日内,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②上级复议机关应当2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
(3)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
①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或复议机关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复议机关不处理的)30日内,对复议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复议机关同级法院赔委会申请处理
②赔委会应在3个月内做出决定
是被取保了吗?
如果不是,或是因为证据不足放了你,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