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是一回事。
工伤认定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劳动者受到伤害是否系因履行劳动义务所致的行政审批过程,它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的基础认定,应当在劳动者受伤或工亡后一年以内申请,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申请,但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应及时申请,以便及时获得相关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于有伤残的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判断确认,一般在医疗终结后仍然有后遗症时才进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专家进行,然后给予行政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级别共计十个,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力,5-6级为大部丧失劳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力。
工伤职工依法享有的直接经济待遇有:治疗待遇、医疗期间工资待遇、(特别严重受伤者的)医疗期间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供养费或退休费、(工亡者的)一次性遗属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等;单位若为劳动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待遇大部甚至全部由社会保险部门从社保基金中予以支付,否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现在你应该拿着病历到劳动局问问,以你父亲的伤情停工留薪期是多长时间,然后在这段时间内你父亲的工资公司应该照发。休养时间一到,由公司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劳动部门工伤认定科申请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的结果进行报销费用和向公司索赔。赔多少,按照鉴定结果计算。这个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
劳动局工伤保险处牵头成立的工商仲裁委员会鉴定,医疗费、误工补助,伤残后的生活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