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院起诉民事官司,起诉费交了7000元、开完庭以后被驳回了、请问法院是不应该把钱退回来

2025-04-14 04: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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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应该退还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五十三条规定,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