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前三天送达传票合理吗

民事合同纠纷 法院开庭前三天送达传票合理吗
2025-04-28 14:27:0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民事审判程序中,在开庭三天前(不包括三天)送达传票符合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的送达事项以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回答2:

法院开庭前三天送达传票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回答3:

法院开庭前三天送达传票当然是合理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回答4:

法院开庭前三天送达传票合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在民事审判的程序中,在开庭三天前但不包括三天,送达传票是符合相关法定程序的。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是需要一方当事人自己或者是委托律师书写相应的起诉书到法院,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以后是需要审查双方当事人案件的事实,随后才是可以通知开庭审理的。
法律分析
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法院开庭前三天送达传票是合理的行为。一般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中都是在开庭前三天把起诉书发送给另一方的当事人,起诉书的内容应该说明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当事人是有权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对此也可以做出缺席的判决。但是奉劝最好还是出席开庭,这样是对自己是有利的。法院立案的相关流程是:先将起诉材料交至法官进行审查,法官审查批注处理指令后将会转至书记员处;按照书记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交纳相关诉讼费用;手持交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口去办理立案的手续,领取受理的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材料。执行案件立案的流程与上述步骤是基本相同的。执行立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①执行的申请书; ②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③由主办法官填具的《结案联系单》等相关证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材料;④可以填写《请求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书》以及《请求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书》。支付令立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①支付令的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被申请人身份情况的证明;④证据清单一份和证据原件。公示催告立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①公示催告的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回答5:

民诉法规定,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所以时间上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