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了,房产证上业主的名字是你的,你的确可以成为被告,即使你过户在9月,但你没有跟原业主到物业做交接,谁能知道你们的物业费缴纳切割点是购房起生效还是过户生效。
不过,既然物业追缴的是15年6-8月的物业费,你可以提交辩书或者直接跟物业or法院说明,你在15年9月过户并提供证据,且二手房购房合同并没有约定拖欠物业费由你支付,欠费应该向原业主追讨。
败诉通常不会,关键是你与原业主之间的约定证据。
吃一堑长一智,跟原业主到物业做账务切割这是个很重要的事情。
不会,毕竟你只是一个中间人。你可以完全起诉原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