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承包的林地属于通耕还林地,其林权不全是你,你是不能申请砍伐证的。
去当地林业部门问啊。
肯定可以啊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依法拥有的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条件
第三条 林权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企业。
第四条 林权抵押贷款用于借款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生产资金、流动资金和日常生活所需的消费资金。
第五条 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居住,有依法取得且权属明晰的森林资源资产,能够在市场上较容易地拍卖、流转实现价值。
(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三)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申请项目自有资金达到30%以上。
(四)身体健康,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能力。
(五)所经营的项目不改变原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第六条 公司类客户要符合《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
第七条 林权抵押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需求、抵押物价值、抵押率及经营项目收益等综合情况确定,不得超过借款人的综合偿债能力。
第八条 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第九条 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和抵押物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严格控制在林权承包经营期限以内,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十条 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贷款项目风险程度以及各地的市场价格,由县级联社自主确定。
第十一条 林权抵押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制度,贷款逾期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十二条 林权抵押贷款本金可根据贷款期限约定分期偿还或到期一次偿还。但贷款期限一年以上且累计贷款额度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必须实行分期偿还制度,第一年偿还本金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