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申报文件中须明确减少的注册资本为投资者尚未缴付的出资。已缴付的出资一般很难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