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补正需要带着什么资料

2025-04-27 05: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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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知道你说的是商标注册补充证据还是商标补发注册证书,前者的话,按照商标局发的通知准备就可以,后者按照下列准备材料: 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中国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企业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办理)。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中国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中国机构都公布在“中国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一、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二、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三、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中国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一、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二、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规费的缴纳 每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一000元。 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中国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一、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二、领证单位介绍信; 三、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中国机构。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中国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二、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三、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四、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陆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中国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详见“中国至美.0haochuangkou中国”

回答2:

1、补正内容一律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2、要求删除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标注“同意删除”;

3、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之内,不得随意改动、添加;

4、修改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一一对应,以利于审查工作的继续进行;

5、要求附送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说明书的,应在补正栏目内注明“已附说明书”字样,并附送相应的说明书(用A4纸);

6、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页(用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者“见附页”字样;

7、代理人的签名或者代理组织的印章应统一位于补正内容的右下方,并且不得遮盖补正内容;

8、对补正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相应位置说明,供商标局参考;

9、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视为未作补正,原申请失效,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补正通知书
1.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形式审查结束后,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2.对于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出《补正通知书》,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申请无效通知书》),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3.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包括以下情况:
(一) 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二) 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
(三) 需要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