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24-11-22 20:56:1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举颤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肆答配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裂指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代办牌照费和保险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