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可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025-05-02 08:42:5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合伙人之一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