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法的相关规定,某一特定主体的同一笔营业收入仅缴纳一次营业税即可,而开具发票一是经营行为发生的证明;二是出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因此,无论开具发票与否,只要取得的收入已申报缴纳过营业税了,则均不存在再次缴纳的问题。
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以及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