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发出的传达委托人意愿并表述法律评价的文书。
其本身更多的是通知功能。
对收到律师函的当事人不产生实际的权利义务影响,仅可能产生中断诉讼失效、行使形成权等法律后果。
律师函只是一个意思表示,即表达当事人的某种看法,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说法律效力,跟厕纸差不多,就是一个意思表示,没有任何强制力。
就是说,表达这个意思,让你还钱而已,这不用他说,你也应该知道。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催要还款的律师函只是代表对方催收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后期对方起诉你时可以作为向你催要过还款的一种证据,所以律师函本身没有强制法律效力,但如果你确实逾期还款,对方起诉你,如果你败诉是要承担判决书中的义务的,否则你会被强制执行,如果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可能会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禁止坐高铁等一系列针对失信人员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