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私自收养未办理收养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事实收养公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2.一般情况需提供:收养人居民户口簿(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