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伤害,被派出所带走,但是又被放了 把你放了是因为没有证据不足。如果证据充足,那么你涉及要被刑拘的。证据不充分的话是不能拘捕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不予立案的条件: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1 把你放了是因为没有证据不足。如果证据充足,那么你涉及要被刑拘的。
2 你不需要找证人,第二次打架就说明了他的手不是你踢的,只要他承认打过第二次,承认第二次你没还手,那么就能说明他的手不是你踢的。
3 证据不充分的话是不能拘捕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不予立案的条件:
、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您好,严格来说构成轻伤,即予以刑事处罚,但是你要是积极赔偿或者协商的话,就会免于起诉,调解结案。如果不是打群架,一般是不需要证据的,所以如果你们协商不好,不积极赔偿的话,至少派出所还会拘留你十天左右。请综合考虑。
你签了鉴定书就说明你认可了轻伤,也坐实了是你把人家打骨折的事实,不管是不是你,你已经签字了,跳进黄河洗不清了。你看嘛,到时候他们一定会找你私了的。估计这人在派出所有点关系。要是你不赔钱,人家马上就可以直接抓人了。传唤证你没签,谁能证明你上次去了派出所了??
现在有人证明你踢他手了,但是你说你没踢他手但又没有证据。如果第一次就骨折了应该直接来找你去医院了,怎么可能在打一架,况且你第二次都没还手。 你真的没有踢他手又怎么会有证人来指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