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我是第4手,我写前一家单位时书写不清,银行要第2收的人写证明,但2家不写怎么办

他们说不是他们的责任,他们不盖章,第3家写可以吗?
2024-11-23 09: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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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票据法规定: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回答2:

没有理由啊,你和他好好说说,都是互相的,况且那栏本来就该他写的,你替他写完了有问题,他应该配合出证明的。

回答3:

一般是你让银行开个证明,然后去拿这个汇票,让他们盖个财务章与法人章。就可以。 我就办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