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搞清楚预售证办理的进度?如果你走司法程序的时间内办下来你还是要按协议执行的,所以要办理退款一定要加紧。
其次:一般的协议都是与开发商签订的,与销售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这一项可以忽略,但有一点需要落实,你的退房申请被拒绝是销售公司的意见还是开发商的意见这一点需要搞清楚?
解决建议:
方法1:利用法律手段通过律师出面解决。
方法2:利用媒体曝光的方式解决。(但要注意开发商与媒体的关系,如果有广告来往,这种事一般会无果)
方法3:在销售现场或开发商办公区或政府部门用“条幅”“闹事”等非正常手段解决,但要注意做到让对方知道你的做法。
方法4:如果是限购城市,你要开具出房管局开具不具备买房的证明,这样直接谈判,然后结合第1-3条使用。
方法5:利用朋友圈或关系网解决,这个最省事,也最直接。(不能说的太白,你自己悟吧)
按理来说你是要不回来的,现在根据你所说的是有纠纷,不太好说;你买房子之前就应该吧这些事情落实,买房子是大事情,难!
开发商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因违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购房者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还已付款项。
这个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建议走法律途径即可。
估计你要不回来了,两个办法,一是诉讼,二是闹事